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实验室钥匙的使用制定如下制度:
一. 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配置实验室钥匙的教师,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备案后由院办统一配置。
二. 员工因实验需要配置钥匙时,由其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说明使用期限,交还时间。报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备案,由院办配发。实验结束后交院办统一保管。
三. 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
四. 钥匙应妥善保管,意外丢失后应立即向实验中心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五. 凡配置钥匙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和员工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严格填写实验室日志。离开实验室时关门、关窗、断电、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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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