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6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中共山西师范老员工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司党委会议制度
(2018年6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院中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公司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2.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3.党委会议需有2/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4.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学院办公室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5.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6.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学院分管经理、相关系主任、教研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列席参加。
7.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8.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题确定
1.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批。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范围: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公司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办学方向、党管人才等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
②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各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
③讨论决定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④讨论审议公司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规章制度、报告、通知等。
⑤讨论、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用工作。
⑥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分党校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⑦研究讨论加强党组织设置情况,选优配强下设的党组织书记。
⑧研究讨论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包括重点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团队队伍建设、内设机构、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
⑨讨论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方面的工作。
⑩其他需要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讨论决定前应向学院相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要重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4.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5.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或向全学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追究责任。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6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保证和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隔周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3:00(每学期根据院领导课程安排情况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公司党政领导、公司党委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由党委书记、经理主持。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
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学院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经理共同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5.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公司党委书记与经理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公司党委书记或经理提出,由公司党委书记与经理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经理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范围:
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相关措施的安排部署;
②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包括重点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团队队伍建设、内设机构、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
③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④研究讨论新生入学、本科生毕业、就业指导、员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⑤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⑥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⑦研究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公司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或向全学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追究责任。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