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了本市“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待遇标准,有效促进了“三支一扶”计划的进行
各相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现就调整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选聘老员工村官生活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贴
本市对“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
(一)日常生活补贴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400元。
(二)政府奖励
按照服务期限长短,“三支一扶”人员第一年为25200元,第二年为30200元,第三年为35200元;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第一年为27200元,第二年为32200元,第三年至第六年为37200元。政府奖励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一次性安置费
“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第一年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6400元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代扣。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代扣。
三、其他
(一)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和2018年以前选聘老员工村官生活待遇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来源仍维持原渠道。
(二)标准调整后增加的2018年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在2019年予以清算安排。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本市老员工村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委组〔2015〕发字34号)、《关于调整本市“三支一扶”老员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5〕16号)同时废止。